2005年3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马路信号灯突变路人被撞谁负责?
  王先生问:去年10月6日,我母亲由东向西通过人行横道过马路。由于母亲年龄大,腿脚不好,刚过一半马路,机动车的指示灯就变绿灯了,而这时行人指示灯刚变黄灯,一辆汽车就飞快地开过来,将我母亲撞成重伤。由于种种原因,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。请问,法院会作出怎样的责任认定?
  本报作答: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39条第2款规定:黄灯亮时,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,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,可以继续通过。因此,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事实,你母亲没有责任,应认定肇事机动车方承担全责。